適逢戰(zhàn)友結婚盛事,喜宴上多喝幾杯本屬人之常情。然而,王某卻于酒后執(zhí)意駕車送朋友回家,結果釀成悲劇。 8月13日,寧國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新郎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被判賠償10萬元。
2008年12月31日晚,操某結婚在家辦酒,戰(zhàn)友王某前往祝賀,席間飲用不少白酒。后王某與另幾名戰(zhàn)友唐某、汪某等一起打牌。當晚10時許,因汪某要回宣城市區(qū),操某便拿來車鑰匙放在牌桌上,告知唐某幫忙將其送至寧國火車站。不料王某卻拿起車鑰匙,迅速坐到駕駛室內(nèi),操某、唐某上前勸阻其不要酒后駕車未果。后王某開車返回途中撞上路邊電線桿,造成雙下肢高位截癱,傷殘等級為一級。
2010年2月5日,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操某賠償其各項損失54萬余元。法院認為,新郎操某雖然進行了勸阻,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對事故發(fā)生負一定責任,判操某承擔本起事故造成損失的20%,即109485元,剩余損失由王某自行負擔。(彭俊 許道鋒 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