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銳 實習生 潘佩 田軼赟)3歲女兒患先天性心臟病,又被電梯絞斷手掌,幼師母親無法面對,殺死女兒后自殺未遂。昨日,“殺女母親”劉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市中級法院受審。
檢方指控,今年4月24日15時許,劉某帶女兒到荊門市某百貨商場購物。下手扶電梯時,女兒不慎跌倒,右手掌撐到運行電梯上被絞斷。當日在協(xié)和醫(yī)院手術(shù)后,醫(yī)生告訴劉某因孩子傷勢過重,手掌無法接好,可能面臨終身殘疾。
次日8時至9時許,劉某趁公公下樓買早點之際,將女兒抱至醫(yī)院外科樓32樓樓梯處,用水果刀將其捅死。隨后,劉某又用刀將自己手腕、脖子等處劃了11刀。后劉某被搶救脫險。
據(jù)了解,劉某現(xiàn)年26歲,荊門人,在當?shù)匾患矣變簣@任老師。丈夫是名貨車司機,兩人都是家中獨生子女。雖然女兒出生就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夫婦二人仍很愛孩子,一直盼望等她滿5歲后,帶她做心臟病手術(shù)。
庭上,劉某一再傷心落淚,表示孩子被送到協(xié)和醫(yī)院后,情況就已非常危險。當時她在醫(yī)院附近買了把水果刀藏在身上,想到萬一女兒手術(shù)不成功,就和她一起去死,并在手機里寫好遺書。
劉某稱,正因為她是幼兒園老師,所以更知道殘疾對孩子意味著什么。她說,自己是為了減輕女兒的痛苦才殺她,“孩子出生后因為有心臟病,一直都很痛苦?!?/p>
據(jù)悉,劉某的父母、丈夫和婆家人都表示原諒劉某,并向法官求情,希望輕判。
公訴機關(guān)認為,劉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應以故意殺人罪判其10年以上、無期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