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機關辦理的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近日開庭審理。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董躍進被控挪用5.8億余元公款,并受賄百余萬元。據了解,董躍進還曾接受行賄者的性賄賂以及冰毒。
近年來,中國反腐形勢嚴峻,大案要案迭出。坦率地說,一般性的腐敗案件已讓社會大眾見怪不怪,但是“裸官”董躍進超大手筆地挪用公款,大額受賄,生活上嫖娼吸毒,墮落至極,案件中的諸多細節(jié)仍然讓人唏噓。一個處級企業(yè)高管,既挪用巨額資金,又巨額受賄,真令人震驚。
應當說,中央對官員(包括國企高管)腐敗問題洞若觀火,歷來是從關乎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上加以考量并予以警示的。反腐斗爭的力度也是日益加大。但遺憾的是,在高壓的反腐形勢之下,腐敗案件仍是層出不窮。特別是在一些領域中,腐敗現(xiàn)象仍然易發(fā)多發(fā),一些損害民眾利益的問題仍然突出。
從中國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后,經濟建設的奇跡有目共睹,與此同時,社會當中問題也有不少。若要從官員群體的素質角度去思考這個現(xiàn)實,則我們要說,中國經濟奇跡的發(fā)生,肯定是和一批奉獻型、知識型、企業(yè)家型的官員密切相關。但是,社會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又與貪腐尋租現(xiàn)象普遍,一些官員失職瀆職、道德敗壞,且不公正、不正義履職,或是平庸不作為不無關系。這其中,以貪腐尋租現(xiàn)象普遍的情形性質最為嚴重。
官員(國企高管)貪腐,危害社會,最終也害了自己。董躍進在鋃鐺入獄之后,也開始后悔,甚至一度產生輕生念頭??上?,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從全國范圍來看,類似董躍進者,又何止一個兩個。遠的不說,也不必細數(shù)個案,僅從近一兩年里落馬的高官來看,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等等,即可列出一堆,如今這些人都已成為階下之囚。這些人本不愁吃穿,生活優(yōu)渥,但或是利欲熏心,或是交友不善,全然拋棄了為官者的正道,置黨紀國法于不顧。他們的今日,實在是罪有應得。
反腐關系到國家發(fā)展全局,關乎社會的公平正義。面對腐敗案件高發(fā),面對高級官員接連落馬,人們也一直在思考與探尋官員腐敗的動機與源頭。應該說,官場中一些風氣的不正、從政者對“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價值訴求的遺忘(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人性深處的貪婪與欲望等,都對腐敗形勢的惡化產生了負面的效應。另外,制度建設的不完善(如財產申報制度的遲遲難以出臺),以及行政權力的難以受到約束和監(jiān)督,更是關鍵原因。
毋庸置疑,一個國家的公務人員,特別是各級地方、部門的主政官員,是這個社會的中堅力量。中堅力量穩(wěn)不穩(wěn)固,清明的法治環(huán)境也是一個關鍵。權力不能受到有效約束不行,放縱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行為的出現(xiàn)。反過來說,當權力被有效約束,得到很好的監(jiān)督,則整個公務員群體的貪腐幾率就會大大降低,這是對社會中堅力量的保護,也能促使公共服務躍上新臺階、提升公共治理水平。
因此,要想真正遏制腐敗勢頭,避免類似董躍進者“前仆后繼”的現(xiàn)象一再發(fā)生,就必須呼喚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呼喚加大打擊腐敗的力度,呼喚公權力的透明與公開。加大打擊腐敗力度,在技術層面上,可著重在腐敗易發(fā)、高發(fā)領域發(fā)力,可通過管住“一把手”來堵住關鍵“缺口”,可針對“裸官”群體加強制度上的管束。當然,就根本而言,仍然必須強調,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還要再上新臺階,社會主義憲政要真正提上議事日程,政府職能的轉變,也必須真正得到落實。
法治,是百余年來中國人夢寐以求的事業(yè)。1997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以正式實施。這十多年來,由于法治的進步,大大改變了中國,可以確信,法治還將繼續(xù)改變中國。社會主義憲政則是法治發(fā)展的高級階段。作為人類政治文明的先進形態(tài),社會主義憲政蘊涵著自由、民主和法治等價值理念,強調的是依法治國和憲法制度。將社會主義憲政真正提上議事日程,意味著將更為重視依法立政、依法行政及依法執(zhí)政。而就反腐而言,管好了公權力,貪污腐敗問題便解決了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