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不僅僅要通過管制來指揮納稅人的行動,也要在依法治稅的過程中,進一步加強服務工作。在高收入群體納稅少的現實語境下,稅務部門也應反思:自己對作為納稅人的富人提供了那些服務?
稅收是調節(jié)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杠桿,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在遼寧、安徽、湖南等地采訪時發(fā)現,這一杠桿在調節(jié)高收入群體前卻有些失靈,高收入群體稅收“管不住”已經成為各級稅務部門面臨的普遍難題。
對“該收的收不上,不該收的‘挖地三尺’”背后的稅收監(jiān)管“逆調節(jié)”現象,公眾并不陌生,而且,這種現象并不單單存在于某個地區(qū),幾成普遍事實,這被人們稱為“管住了工薪階層、管不住新生貴族”。
如今的富人收入越高,越有資源和關系偷逃稅款,因而進一步增加其財富集聚的速度。由此形成的工薪階層成納稅主力,很多富人卻逍遙法外的怪相,不僅加劇收入分配不公,并且導致了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現象。2001年我國7萬億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卻僅占總量的不到10%。這當然很不正常。
那么,該如何理性對待高收入群體稅收“管不住”現象呢?高收入群體納稅少除了與有意識逃稅相關外,還關涉政策設計、社會氛圍等。
一是與對納稅人權利的忽視有關。納稅人繳納了稅款,不能忽視納稅人的重要權利———對稅款使用的知情權、話事權和監(jiān)督權。長期以來,納稅人的義務與權利始終處于一種失衡狀態(tài)。這是需要加快改觀的。
二是稅收成本問題。近年來,我國稅收成本大幅增長已成為突出問題。有學者作過比較,美國收10元的稅,成本只有5角錢,而中國的稅收成本要占到將近一半。應該明白,稅務機關不僅僅要通過管制來指揮納稅人的行動,也要在依法治稅的過程中,進一步加強服務工作。在高收入群體納稅少的現實語境下,稅務部門也應反思:自己對作為納稅人的富人提供了那些服務?
三是制度設計問題。個人所得稅制在設計和征管上,還存在某些功能缺陷,多少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弱化了其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主導作用。如免征額太低,使得中低收入階層承擔相當比例的稅負。還有就是對于收入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階層來說,由于費用的多次扣除,實際承擔相對較低的稅負等。
高收入者的確應該多納稅,因為他們從社會公共設施中得到的利益遠比其他人多,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高收入群體稅收監(jiān)管存盲區(qū)絕非僅僅與富人有關,反思隱藏其后的制度困境才是正本清源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