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婚事連連,女兒出嫁,除了汽車、家用電器、首飾等,還能送些什么呢?
女兒出嫁,做父母的既高興又不舍,盡管彩禮準備得非常齊全,也還是覺得不夠,想給予女兒更多。時下,送給保單做禮物已經悄然興起。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50多歲事業(yè)有成的王先生最近要嫁女兒了,在給寶貝姑娘準備了豐厚的嫁妝之后,王先生夫婦還感覺女兒的嫁妝中還缺點什么。新房、車、項鏈、戒指這些都是身外之物,王先生夫婦感覺對女兒的愛與責任還應該有不同樣的方式來體現(xiàn)。
特殊的嫁妝
理財規(guī)劃師說:“父母對子女的愛與責任的延續(xù)應該是不管父母在與不在,只要子女在就能讓他們得到一生的幸福和保障。”在理財規(guī)劃師的建議下,從維護王先生女兒的個人利益角度在健康、養(yǎng)老、理財上,王先生夫婦要送給女兒一份特殊的嫁妝。
王先生覺得自己在未來的幾年有足夠的保費支付能力,能夠給女兒繳納保費。理財規(guī)劃師根據(jù)王先生的公司經營狀況,建議給他女兒保費繳納的時間確定為10年,每年的保費繳納額度控制在10萬左右,同時也不會因為幫女兒繳納保費而影響王先生的晚年生活。而王小姐今年是26歲,如果采用10年繳費也是最經濟最劃算的。
【理財規(guī)劃師建議】
給王小姐的重大疾病保障額度確定為50萬,每年的重大疾病保費支出在40000左右。在綜合比較了各家保險公司產品后,推薦了生命人壽的“福滿堂”重大疾病養(yǎng)老保險30萬和海康人壽的“安康無憂”重大疾病養(yǎng)老保險20萬,另外再加上首創(chuàng)安泰“醫(yī)儲寶”終身醫(yī)療保險的保障組合。
這樣的組合優(yōu)勢在于合同生效180天之后王小姐就享有50萬重大疾病的保障,8種輕癥的6萬保額額外賠付,60-69歲的時候王小姐每年可以領取4000元的體檢津貼,65歲時可以一次性領回30萬的“福滿堂”滿期金加10萬左右的分紅,70歲可以領取20萬的安康無憂的滿期金,補充養(yǎng)老費用。“醫(yī)儲寶”在65歲前的分紅累計成為65歲之后的醫(yī)療費用保額直至終身,65歲之后所有的醫(yī)療費用可以85%報銷加上社會保險,王小姐基本上不用在負擔其他的額外費用。這樣的重大疾病加醫(yī)療的保障組合則突出了年輕時注重重大疾病保障,年老時注重醫(yī)療保障,真正做到了??顚S?。
除此之外,養(yǎng)老保障也是一個重要方面。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教授鐘偉說:“一個將在2027年之后退休的人,將需要300萬—500萬元才能度過余生。類似京滬廣深這樣的一線城市,預備1000萬元養(yǎng)老也未必夠。”
所以在女兒王小姐養(yǎng)老保障方面,根據(jù)目前的生活水平和通貨膨脹的速度,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通貨膨脹、現(xiàn)金流等因素的情況下,結合重大疾病的滿期返還情況,剩余的6萬元理財規(guī)劃師在綜合了各家保險公司的養(yǎng)老類產品后推薦了華夏人壽的“童鑫鎖”??梢杂盟侠砘I集和鎖定資金,并進行合理的支付安排,以實現(xiàn)王小姐退休后的長期生活收支平衡。從合同生效90天后54周歲之前,每年就可以領取3000元。55歲到64周歲,每年領取18000元;65到87周歲每年領取36000元;88歲領取20萬加140萬左右的分紅。合計領取270萬左右。再加上大病滿期領取的60萬左右,一共有300萬的養(yǎng)老費用,有效補充了社保養(yǎng)老的不足。而且一張保單兩代收益,王小姐生完寶寶后,每年領取的錢也可以作為王先生夫婦對外孫的一份關愛金,充分體現(xiàn)老人對寶寶未來的期盼和愛護。
Tips:
貨幣時間價值——現(xiàn)在的1元錢5年、10年、20年后值多少錢?這就涉及到“貨幣時間價值”的概念,就是說現(xiàn)在的一筆資金,拿去投資或運作,實現(xiàn)一定的投資收益率,經過一定的時間后這筆資金的最終價值。
通貨膨脹率——投資收益率是決定貨幣最終價值的重要因素,而通貨膨脹率會對實際的投資收益率有負面影響。
現(xiàn)金流——從一定意義上講,現(xiàn)金流對一個人或一個家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而每年可以返還的年金類保險是有效補充現(xiàn)金流的重要手段。而且保險的保單現(xiàn)金價值貸款也可以真正做到雪中送炭。
不忘維護個人利益
在維護王小姐的個人利益問題上,理財規(guī)劃師也針對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給了王先生一些建議。參考國外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主要三大手段:個人信托、人壽保險、投資股權或投資房地產等。除了婚前財產公證能把婚前財產分清楚外,個人信托和保險也都能確?;榍柏敭a的歸屬問題。但由于個人信托在我國尚無發(fā)展,因此后幾種是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的較好手段。
王先生已經以女兒的名義給女兒購買了結婚的新房一套,所以理財師將重點放在保險方面。因為根據(jù)《保險法》、《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在結婚之前由父母作為投保人購買的保險屬于婚前財產,如果是生存金返還型的產品,返還的生存金也屬于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專家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訂立的這份購買合同,即被視作個人財產。一旦發(fā)生變故,則將作為遺產而非共同財產進行處置。根據(jù)這些法律法規(guī),王先生的寶貝女兒在得到很好的保險保障的同時,也能確保自己將來萬一婚姻有變化,她的個人利益不會受到損失。
都說女兒是父母親的“小棉襖”,在享受貼心溫暖的同時,父母也希望能保護女兒到永遠,無論是氣派的彩禮,還是貼心的保單都載滿著父母數(shù)不盡的愛。帶著嫁妝,坐進婚車,步入禮堂,懷揣父母的濃濃愛意,繼續(xù)著甜美而幸福的生活。
插排1:父母對子女的愛與責任的延續(xù)應該是不管父母在與不在,只要子女在就能讓他們得到一生的幸福和保障。
插排2:參考國外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主要三大手段:個人信托、人壽保險、投資股權或投資房地產等。除了婚前財產公證能把婚前財產分清楚外,個人信托和保險也都能確保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但由于個人信托在我國尚無發(fā)展,因此后幾種是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的較好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