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款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政策的本意在于打擊投機房地產(chǎn)的“部分少數(shù)”,可并不在政策制定者預想之內(nèi)的是,自此之后,各地咨詢離婚掀起一輪小高潮,只因為按照家庭確認是否為。
時隔不到三月,又有新政規(guī)定一個家庭只允許買一套新房,離婚咨詢小高潮再度掀起。
離婚咨詢小高潮和新政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很明顯,通過離婚,成為單身,一個家庭的購房主體,變成兩個個人的購房個體,但離婚這樣的做法聰明也不聰明。
聰明的是,按照貸款100萬,20年等額本息來算,即使是首套房最高的8.5折利率,總共的利息在590530.33元,而利率上浮1.1倍后,利息總額將達到793616.89元,之間20萬元的巨大差額讓人難免不動心。
還有人倒在50%的首付金上,按照在京城最常見不過的200萬元左右的房產(chǎn)計算,30%和50%百分比背后的金額差距為40萬元,這一刀不知會攔腰斬斷多少人再購置一套房產(chǎn)的想法。
不聰明的是,假戲真做時有發(fā)生,一旦離婚后,擁有房產(chǎn)的一方可以任意處置房產(chǎn),而另一方在法律上已無權(quán)過問。
其實在聰明與不聰明的背后可能隱藏著的是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愿望,本來一個家庭購置的第二套房產(chǎn),大多數(shù)只是作為改善型需求,來滿足自己居住升級的合理要求。按照家庭計算的方式掐滅了改善型需求的火苗,而閃爍的民間智慧又重新點燃了希望。
這些家庭不得不采用看似與幸福相悖的方式,來完成幸福居住的目的。家庭“分裂”的不幸被省下大筆利息開支的喜悅沖散了,金錢上的獲益明顯可見,而情感、道德和誠信的成本卻不那么容易算。
本報實習記者 肖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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