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進入我們鎮(zhèn)的機械廠工作,我是在車間做操作數(shù)控車床的工作。進去上班的時候,我和廠子約定好了一個月5800元,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到今年3月30號前,廠子還欠我32000元的工資沒結清,后來我找廠長要,他給我出具了一張欠條,后來又陸續(xù)支付了我10500元,還欠我21500元,我現(xiàn)在問他要工資,他就一直拖著,我現(xiàn)在辭職不做了,他還是不能給我結清,我該怎么辦?告他可以嗎?
按照你所說的,你與工廠之間的勞動關系依法成立法律應予以保護。
你手中還有對方因未能結清工資而出具的工資欠條可以明確雙方既存法律事實,所以如果你起訴的話,訴訟請求是于法有據(jù)的。
而且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或者更直接的到當?shù)貏趧有姓块T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