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公司的派遣員工,現(xiàn)在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公司每個月都按時給我們發(fā)工資了,可是最近發(fā)現(xiàn)公司沒有給我們買保險,給公司反映也不買,朋友叫我去申請勞動仲裁,請問什么是勞動仲裁,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什么是勞動仲裁的問題。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jīng)程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根據(jù)相關文件規(guī)定,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fā)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fā)給申訴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申訴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內向勞動仲裁委預交仲裁費,案件庭審過程有調查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等幾個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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