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開始上班的時候,公司和我約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我們簽訂的是兩年期的勞動合同,請問這樣合理嗎?還有,我聽同事說,這個公司經(jīng)常辭退試用期員工,我想問問公司無故辭退試用期員工是否違法了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關(guān)于試用期的問題。
為了避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我國《勞動合同法》將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分別做了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那么,在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既然試用期應(yīng)當(dāng)被納入事實上的勞動關(guān)系,即便未簽訂合同,若要辭退也必須按照合法程序進行。
參考《勞動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限內(nèi)只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才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非隨意提出一個理由即可提出辭退。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要進行辭退則應(yīng)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不過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要辭職,則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guān)系。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對其他法律問題還有不了解的話,可以隨時來電向我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