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地產(chǎn)公司工作了快兩個月,公司以我還在試用期為由一直未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前兩天主管說我這段時間的業(yè)績不好,要把我辭退,我覺得公司這么做很不合理。請問律師,未簽合同被辭退有賠償嗎?未簽合同被辭退有哪些賠償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首先,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即已違反了以上規(guī)定,若再行辭退,則屬非法辭退,理應得到相應賠償。
其次,與公司未簽合同,你可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而得到雙倍工資,直至合同簽訂之日(最多不超過11個月)。
最后,如果未簽合同又被辭退,也可以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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