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我們公司突然就把我解雇了,請問律師,我被解雇能否要求經濟補償呢?如果我要向我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話,應該在什么時間內提起仲裁申請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關于經濟補償和申請仲裁的問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終止的原因是屬于用人單位引起的,需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通常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辦理離職手續(xù)之日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但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經濟補償金經協商達成一致,可以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或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即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起訴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
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所謂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guī)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已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需要咨詢其他法律問題的話,隨時可以電話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