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慶某公司上班2年半,2007年8月入職,前2年公司沒有給我買保險,有簽訂5年合同,但是合同沒有給我一份。今年3月20日我向公司人事部提交了書面辭職信,因為工作繁重,公司一時之間找不到合適的人來接手,所以告訴我一個月之后再辦離職。我已經(jīng)找好了另一份工作,這份新工作不能等我一個月這么長時間。并且新單位要求我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件才辦入職手續(xù)??煞褡尮狙a交保險。有沒有他方法能快速解除勞動合同,有無一個能開據(jù)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的機構(gòu)。假設一月后新單位仍能接受我,而原單位仍然不解除勞動合同,不開據(jù)證明。我該怎么辦?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您有權(quán)要求該公司(原用人單位)為您補繳勞動關系寸續(xù)期間的保險;
您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以此為由向公司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到達公司后,即發(fā)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
公司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zhuǎn)移手續(xù)。
若公司拒絕出具,請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勞動監(jiān)察科投訴。
您目前需要收集能證明您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如工資條、工作證等等。
向社保中心查詢您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打印請檔案管理單位蓋章。
或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勞動監(jiān)察科投訴公司未繳納您的社會保險的問題。
同時以公司未給您繳納社會保險為由向公司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保留該通知到達公司的證據(jù)或公司簽收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