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今年7月份,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半執(zhí)行。判決后,公司通知我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我是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判刑,但緩期執(zhí)行中仍可以在公司上班。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的問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xié)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被判刑,雖然是緩刑,也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屬于第六種的情況,所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與我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