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是1983年的工傷,鑒定等級是3級。當時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并沒有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直到去年之前單位工資一直給4000左右,每個月單位支付300元的護理費。(期間單位負責人一直說我母親拿的是單位的平均工資,其實不然)。去年我們到單位找到負責人,經(jīng)過協(xié)商拿到了真正的平均工資,但今年年底我母親將要退休了,由于他們單位并沒有給她們交養(yǎng)老保險(母親自己花錢買了15年社保),想問一下母親的護理費是否可以要求單位繼續(xù)支付?還有如果養(yǎng)老保險沒有達到標準,工傷發(fā)生后養(yǎng)老保險賠償怎么辦?
您好,很榮幸能夠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工傷賠償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三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0個月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0%,但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三)經(jīng)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護理等級的,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四)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xù),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shù)芈毠て骄べY的60%。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每年適時調整。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6〉28號第五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傷待遇給付問題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可以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希望爭取更多利益,可以直接與我進行進一步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