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08年2月中旬進入這家公司,并于2008年3月底簽訂合同。約定每個月的30號發(fā)工資,由于經(jīng)營管理不善。從進入公司至今只結(jié)清2月份工資,現(xiàn)在公司由于資金等諸多問題、工作無法開展,故想拿回所欠工資離開這家公司。請問公司欠薪怎么辦?我該如何才能得到賠償?若通過勞動局的話要那些證明,需要那些程序?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于公司欠薪方面的問題。
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不得無故拖欠、克扣工人工資!工資沒有發(fā)放工資單自然就沒有簽字了,這就是證據(jù),關于程序嗎是勞動局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進行解決、處理!如果情況屬實勞動局會派人和用人單位進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就起訴、查封!
公司的這種行為屬于拖欠工資,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隨時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不用提前通知.另外主張其支付拖欠的工資及總拖欠額50--100%的補償金。
如果實在不給的話就就去勞動仲裁了,注意收集好證據(jù),比如勞動合同、工牌、工資條、或者你工作中的一些書面的東西。
這里你還能得到的補償有:終止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每年一個月工資,你沒干夠六個月算半年,補償你半個月工資。
以上就是為您解答的關于公司欠薪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了解的可以隨時與我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