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了七個月,第七個月還沒滿吧…但是他只給我六個月的工資,其中沒有發(fā)放的是四月份的工資,我二月底進入公司的,三月份的和九月份的在十月份發(fā)給我了,但是四月份的沒發(fā),他說我十月份要再做一個才能給我四月份的工資,原先,工資條三四月份的培訓期的工資有備注半年后發(fā),可是他說要在第七個月發(fā)放,但是我十月份還沒做滿…所以不給發(fā),我現在要怎么拿回來我們沒有簽合同。我該怎么辦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資?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辭職工資發(fā)放的問題。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仲裁時你必須認定你就是因為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才辭職的,這樣你還可以訴求以下權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包括拖欠的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如果您還有什么需要咨詢的,可以與我直接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