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是建筑施工員,今年剛大四,還沒畢業(yè),實習期老板要我們簽5年的勞動合同,有許多項目都沒填,就要我們簽,想問下簽了會承擔什么后果,勞動合同不完整該怎么辦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6、17條的規(guī)定訂立,如果雙方發(fā)生爭議,會導致勞動者維權困難,對勞動者不利。
第16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17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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