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到公司開始試用期(未簽訂試用期合同)當時說3個月試用期。到12月21日公司以工作態(tài)度不好要求延長試用期,入不接受則辭退。此時已經工作近4個月。未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如果予以辭退,應該如何結算工資以及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金。到勞動局告,是否能勝訴,會得到何種補償。單位任意延長試用期合法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問題。
根據(jù)您的情況,做如下分析:
1、未簽合同,從第二個月開珆應支付雙倍工資,要獲得賠償需要工資簽收單、銀行流水、工資條作為仲裁證據(jù)。
2、延長試用期必須用書面的形式向你傳達,并獲得你的認可才算有效。
說你態(tài)度不好,必須有相關的證據(jù)來證明,否則缺乏法律依據(jù)。
如果你能確信你的工作態(tài)茺各方面無問題,可以要求企業(yè)支付補償金:一是延長一個月試用期的工資與轉正后工資的差額,二是按轉正的標準再支付你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如果無故辭退你,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的賠償,你未滿半年按半個月算,即獲得1個月工資的賠償合計費用:3個月*2=6個月的雙倍工資試用期工資差額延長期試用期補償無故辭退賠償如果你不打算繼續(xù)做,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需要的基礎證據(jù):工資條、工牌等,想獲得其它賠償,你必須無以下行為:試用期態(tài)度不好,親筆簽過同意延長試用期的決定,自愿離職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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