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了3個月,公司目前只發(fā)了一個月的工資,現(xiàn)在我打算辭職,但是因為我之前沒有和公司簽勞動合同,老板拒絕支付剩下兩個月的工資,請問我該怎么辦呢?因為沒有簽合同的原因,我要怎么證明我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呢?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關于勞動關系的問題。
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用下列憑證來向有關部門證明您和老板之間的勞動關系: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3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因此,如果您的單位不發(fā)工資您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在其他法律方面也有困難的話,隨時可以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