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并沒有與工作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在七月無任何提前通知情況下給予辭退?,F(xiàn)在我想告單位不簽定勞動合同給予雙倍工資和辭退賠償,另補法規(guī)內(nèi)的保險!但,因為手上證據(jù)實在是少之又少,只有一張工資,其它的都沒有,該怎么辦,去勞動仲裁問他們說還要證人的證詞,可這種事情誰會愿意出面作證呀,另還要上班記錄。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獲得補償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被公司解聘如何維權的問題。
根據(jù)你的問題,作如下回答:
1、用人單位不與你簽勞動合同,你可主張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nèi)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2、主張雙倍工資同主張經(jīng)濟補償不沖突。
主張經(jīng)濟補償要看用人單位單方辭退的依據(jù)是什么?
(1)如果你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用人單位辭退你,沒有經(jīng)濟補償;
(2)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
(3)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程序必須符合四十一條規(guī)定,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
(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3、用人單位沒給你繳社保,你可主張用人單位為你補繳從入職之日起的社保。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八十六條。
同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沒關系,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就應當繳納社保。
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