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師。我想咨詢一下我的勞動合同的問題,我最近找到一份工作,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合同中預(yù)定試用期6個月,合同只有兩年的期限,請問,很多人都說這樣的試用期太長了,請問法律對試用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guān)于試用期的問題。
對于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guī)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biāo)準(zhǔn);
8、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dāng)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與我聯(lián)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