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兩年多,公司一直沒和我簽訂正規(guī)勞動合同也沒辦理社會保險,我向公司申請要求盡快與本人簽訂正規(guī)合同和補繳進廠以來的所有社會保險,公司拒決,我提出辭職。我不知道下一步該怎么辦?我的做法對嗎?我如何申請勞動仲裁?不簽合同該如何維護權利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首先關于做法正確與否更多的不是一個法律評價的過程了,而是您自己覺得這樣做對于您的生活的影響是不是合理。
在下的意見是如此沒有法律意識的單位沒有必要繼續(xù)為他效勞了,但是考慮到我國很多地區(qū)勞動用工制度實際情況不是很好,和您個人可能在尋覓新工作上需要的時間,您可以對于新工作有一定把握后再做決定。
從法律制度上講,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本企業(yè)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設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內的,所以你需要到你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相應部門進行申訴。
此外,作為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
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企業(yè)、住址、工作單位;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jù)、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決定受理的,自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組成仲裁庭。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您可以依法要求雙倍工資,如果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