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上半年開了一家公司。但是對勞動合同法還不是很了解。想請問下,什么是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如何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處罰?麻煩你幫我詳細解答一下吧,謝謝。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問題。
一、利用勞務派遣制度的漏洞混淆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fā)生在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
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前,勞務派遣制度一直處于晦暗不明的狀態(tài):使用普遍卻沒有法律規(guī)范。
《勞動合同法》專門用12個條文來規(guī)范勞務派遣用工制度,原本立法的目的是要規(guī)范、限制勞務派遣制度的應用,但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勞務派遣制度不僅沒有衰退,反倒愈演愈烈。
二、隱蔽用工致使勞動者維權困難。
超市(商場)—供應商—勞動者,超市(商場)實際用工卻不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隱蔽用工使勞動者維權困難。
從表面來看,促銷員一般是由供應商招聘并派駐到超市(商場)推銷其產(chǎn)品,是供應商的員工。
但實際上促銷員在工作期間主要受超市(商場)的管理,身著超市(商場)的統(tǒng)一工作服,佩戴超市(商場)的銷售人員工牌,對外也是以超市(商場)銷售人員介紹。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于用人單位如何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處罰的問題。
如果您還有不清楚的,可以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