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因故在9月30號宣布關閉了,當時公司給的承諾是2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因為公司沒有錢,我們也默認了這種補償方式,可是現(xiàn)在馬上要60天了,打電話給公司的法人,依然承諾是讓我們等待?,F(xiàn)在的問題是,如果繼續(xù)等待下去,是否就過了勞動仲裁的訴訟期了?還有一個問題是,老板并沒有給我們?nèi)魏挝淖稚系某兄Z。而且老板是香港人,已經(jīng)回到香港,我們在北京根本見不到他。公司倒閉需要支付補償金嗎,勞動糾紛訴訟期如何確定?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于勞動糾紛方面的問題。
根據(jù)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guī)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chǎn)生的支付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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