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進公司至今,之前有一年多的時間公司沒有和我簽合同,但在今年的時候公司一次性和我簽了4年的和同,就是說把之前那年沒簽的合同也補簽上來了,現在我提出辭職,可以要求公司給我補償嗎,怎么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補嗎?還有就是勞動糾紛可以上訴嗎?勞動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于勞動糾紛方面的問題。
一、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三、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四、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zhí)行。
五、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如果您看了上面的解答還是不清楚的話可以隨時跟我聯系,我會隨時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