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為我要請晚婚假(10月28-11月11),現(xiàn)想將我辭退,并要我再上班,上到10月27日,只加給半個月工資而已!請問我應要求怎樣的賠償是最合理的?我在這間公司工作了4個月,幫幫我吧!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問題。
你沒有不勝任工作、違反勞動紀律、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應當按2倍補償金進行補償。
而辭退方面,公司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所以公司應當支付工資到你接到書面通知(切忌不要口頭通知即離職,公司可能主張你無故離職)后的1個月,并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因被無故辭退,在此基礎上雙倍)。
另外,應關注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若未簽訂,自工作后1個月起計算雙倍工資)、是否實習期、是否有繳納社保等情況。
并注意保留各類工資及工作憑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