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在我們這私人企業(yè)工作了八年,他們的企業(yè)一直就不存在簽勞動合同的說法,因此也沒簽合同。而且因為我媽媽患有心肌梗塞,單位領導怕拖累單位,因此要解雇我媽媽,我想請問下,像我們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而且我媽媽這個病在單位工作期間就已經發(fā)現(xiàn)了,都有三、四年了,突然無緣無故解雇我媽媽應該怎么辦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簽合同的話,在勞動關系解除時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的。
此外,單位因為你媽媽患心肌梗塞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不給賠償金,只有走法律途徑,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不服仲裁結果,還可以起訴到一審法院,甚至上訴到二審法院,最后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此外,如果您還需要其他法律服務的話,也可以直接與我聯(lián)系,我們當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