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一名技術工人,在一家公司從事技術工作,與單位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請問勞動合同中可以預定違約金嗎?這樣的做法合法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勞動合同問題。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在《合同法》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guī)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從此規(guī)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后竟業(yè)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zhí)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這些規(guī)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阻礙勞動者自由擇業(yè)、自由流動的權利,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