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小弟問一個非常低級的問題,因為本人對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的不了解,自我工作以來所在的三家單位的勞動合同的簽訂都是在三個月的試用期結束后才進行,但最近看了論壇中很多專家的評點,有一個問題一直未弄懂,是否在工作的試用期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在什么時候簽訂勞動合同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的一些問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nèi)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nèi)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
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與我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