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的一個周末公司安排了我加班,但是并沒有因此給我算加班費,領(lǐng)導(dǎo)只是說了我可以用工作日來補休。我想問問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是合法的呢?按照法律規(guī)定加班費應(yīng)該什么算呢?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關(guān)于加班費的這類問題。
補休可以代替加班費嗎?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yè)可以首先安排補休。
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
當企業(yè)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yīng)當服從。
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quán),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fù)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chǎn)。
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至于加班費怎么計算這個問題,根據(jù)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 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我的電話向我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