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裝飾公司的裝修工人,幾個月前在為別人裝修的時候不小心從架子上摔了下來,結果把腿摔骨折了。我家人就找到我公司要求公司對我進行工傷賠償。但是公司一直推脫,說我是故意摔骨折的,目的是為了騙取公司的賠償金,還讓我去做工傷認定。到底什么是工傷認定啊,我應該去哪里認定呢?我這種情況究竟是不是不能認定為工傷啊?麻煩律師趕緊為我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您不用著急,您要相信法律是可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的。
我們所說的工傷,又稱為產業(yè)傷害、職業(yè)傷害、工業(yè)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yè)活動或者與職業(yè)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yè)病傷害。
而至于什么是工傷認定呢?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
根據(jù)我國的相關規(guī)定,工傷認定一般是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據(jù)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不得認定為工傷的具體情形可以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來看。
該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在其他方面還有困難的話,可以直接和我當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