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資包括哪些方面
1、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qū)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jié)構(gòu)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yè)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chǎn)獎;節(jié)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4、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guī)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因病、工傷、產(chǎn)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zhí)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二、合同到期未續(xù)簽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合同期滿后未續(xù)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補簽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是否仍需支付原來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這一直是個爭議焦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正式對外公布的《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現(xiàn)在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xù)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過,這里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期滿后,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依法續(xù)延,比如女職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續(xù)延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另外,用人單位未與其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能夠提供聘任決定或聘任書,證明雙方存在勞動權利義務且已實際履行的,高級管理人員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