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社會保障部《關(guān)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wù)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wù)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庇萌藛挝慌c非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關(guān)系,則符合勞動關(guān)系的所有特征,雙方之間建立的是的勞動關(guān)系,應(yīng)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diào)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靈活多樣,以小時計酬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時計酬。除了以小時計酬的形式以外,常見的計酬方式還有以日、周為單位來計酬或按件計酬。因?yàn)閯趧诱呖梢栽谝粋€以上的用人單位勞動從事非全日制勞動,所以本條所規(guī)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每周工作累計時間,都是針對勞動者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勞動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勞動者實(shí)際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勞動時間和每周累計的全部勞動時間。
二、勞動合同如何約定試用期
簽訂勞動合同時,大多數(shù)單位會約定勞動期限,那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多長時間的試用期合適呢?
單位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biāo)準(zhǔn)。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