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者如果認為原來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需要修改,應該事先告訴用人單位,并且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但是,在這之前勞動者應該進行認真考慮,因為這件事涉及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的變更也應該和勞動合同的簽訂一樣,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并且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變更勞動合同。
盡管《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條件沒有作規(guī)定,但是,勞動合同的變更不是沒有條件的。一般來說,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大致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單位調整生產任務、轉產、企業(yè)合并、分立等;
(二)就業(yè)者方面的原因,例如因意外事故致傷、致殘,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的;
(三)客觀方面的原因,例如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自然災害的影響等。勞動合同變更時,雙方當事人應當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或協(xié)議,采取書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是什么
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是:
(一)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yè),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
(二)按期向對方作出答復,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三)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