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能要雙倍工資嗎
簽了承攬協(xié)議沒合同員工索要雙薪被駁回無論是對電腦硬件修理,還是軟件開發(fā),明泉都頗有研究。2013年3月,他獨自進京,經一家公司考核后,被公司當場錄用。
公司在與明泉簽訂的承攬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了工作期限、內容、時間及工作地點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但是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今年9月,在朋友提醒下,明泉以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為由,將公司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經審理其請求被當庭駁回。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或支付相應月份的雙倍工資差額。
補簽勞動合同能要差額嗎
雙倍工資中的一倍是勞動者提供勞動這種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另一倍則是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賠償,并不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價值體現。
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出現用人單位僅僅與勞動者簽訂了《協(xié)議書》、《勞務合同》、《承攬協(xié)議》甚至《入職登記表》卻未簽勞動合同的情形。而勞動者往往就以此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實際上,這種做法是很難得逞的。因為,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并非僅僅依據雙方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予以認定。事實用工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根本標準,若雙方符合勞動關系用工的形式要件和內容要件,被確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雙方簽訂的合同文本不管是以何種名目呈現,均應被認定為勞動合同。
換句話說,存在瑕疵或缺陷的勞動合同只要具備勞動合同中所需要的部分條款,即使缺乏一些條款,用人單位也不必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在本案中,雖然明泉與公司簽訂的是《承攬協(xié)議》,但該協(xié)議卻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法定條款,只是以《承攬協(xié)議》名目呈現。
所以,明泉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訴求被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