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庭
勞動爭議仲裁庭是根據(jù)一案一庭的原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jīng)過一定程序選擇出來的仲裁員組成的專門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機構,亦稱勞動仲裁庭。從這個概念可以看出,勞動爭議仲裁庭包括這樣幾個內容:
1、勞動爭議仲裁庭是由仲裁員組成的,非仲裁員即使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資格,如律師、法官等,也不能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
2、勞動爭議仲裁庭的組成需經(jīng)過一定的程序。按照《企業(yè)》等有關規(guī)定,它的組成程序是,立案審批表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審查通過,自立案之日起(即立案審批表審批通過之日起)7日內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庭,案件審理結束后結案審批表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批,從結案審批表審批通過之日起仲裁庭即自行解散。
3、勞動爭議仲裁庭是非常設性辦案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庭是根據(jù)不同案件有針對性地組成的,代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權,因此它是一個臨時性的機構,簡言之,是一案一庭、有案即有庭。
二、勞動爭議仲裁庭是如何組成的
從實踐看,勞動爭議仲裁庭在具體組成方式上只有這樣幾種:
1、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首席仲我員,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另外兩名仲裁員和書記員;
2、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由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三名仲裁員和書記員。此外,還有一種組庭方式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員,而由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員。
3、組成的方式各具特色。
究竟采用哪種方式為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行確定。從目前實踐看,絕大多數(sh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授權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仲裁員來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庭。這樣做的原因主要是,這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都將立案審批和仲裁員管理授權給辦事機構。因此,辦事機構負責人對案情、對仲裁員都比較了解,可以有針對性地組織勞動爭議仲裁庭。同時,將組庭工作授權給辦事機構負責人,可以使勞動爭議仲裁行員會集中精力實施對本轄區(qū)內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領導和監(jiān)督,并提高勞動爭議辦事機構的工作效率。這種作法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樣,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權力旁落,或勞動行政部門一家代辦。相反,卻是充分體現(xiàn)權、責、利的統(tǒng)一和專業(yè)化的合作分工,體現(xiàn)了勞動仲裁的規(guī)范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