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工傷認定的主體有哪些
1、受傷公民或職業(yè)病患者是提起工傷認定的主體。
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權力。首先,必須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公民才有權提起。同時,《勞動法》第15條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此,具有提起工傷性質認定的主體一般是上述人員之中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因工受傷人員或職業(yè)病患者。
2、職工家屬、監(jiān)護人(法定代理人)是提起工傷認定的主體,工會組織可以職工名義提起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當工傷職工本人因住院治療、死亡而不能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時,其家屬或工會組織可代為提出。
3、不能成為工傷認定主體的情況。
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y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因不適用《勞動法》,不能作為主體一方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即使提出,也不能予以確認。
二、認定工傷的主體有哪些
1、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法定認定主體。
工傷認定是一種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只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才具有這一行政職能,對此,《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fā)[1996]266號)有專門規(guī)定,因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法定認定主體。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進行認定。
根據有關規(guī)定,勞動行政部門可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委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定業(yè)務,但必須以委托單位的名義作出認定決定,其法律后果仍然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承擔。
3、企業(yè)可以處理輕微工傷事故。
對責任明確無爭議,傷情輕微的工傷事故,當事人雙方能確認的,企業(yè)可以直接按因工負傷性質,給予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