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二、怎樣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xié)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y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2、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
3、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yī)療費用×25%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1、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三)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yè)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1、用人單位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與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應發(fā)勞動者工資X 25%
(2)此種情形下可以主張的權利數額:應發(fā)勞動者工資+應發(fā)勞動者工資X 25%
(3)計算依據: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及依據。
(1) 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低于當地最低工資部分X 25%
(2)當事人可以主張的權利數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最低工資部分X 25%
計算依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