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其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
勞動合同的特征:
(一)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二)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性和對應性;
(三)勞動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四)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
(五)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一)勞動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1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被處罰支付雙倍工資。同時新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這樣勞動者就不用擔心是否簽合同的問題了,如果單位不和你簽合同,一年后,你就直接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將促使企業(yè)更主動地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必備條款:新《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五項條款,除去雙方當事人情況是合同必備要件外,實際增加了三條: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對于此必備條款,以往很多單位都規(guī)避社保問題,不給勞動者上保險,現(xiàn)今大學生在找工作面試時,就不需提社保問題了,這些條款都是企業(yè)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如果企業(yè)合同中沒有此條款,則用人單位就違法了。
(三)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