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義務的法律文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一百九十二條、一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二、員工追討工資應如何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p>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據此,申請支付令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關證據。
《勞動合同法》為勞動者討薪開通了“綠色通道”,規(guī)定了員工討薪的支付令,即:員工(債權人)獲得企業(yè)(債務人)拖欠工資的證據,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的支付令的申請書?!秳趧雍贤ā穼⒅Ц读钜肭沸桨讣?,使得勞動者可以更快捷的進入司法救濟程序,也讓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法律風險明顯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