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名字住院如何認定工傷
用人單位將工傷職工的病歷張冠李戴,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事后工傷職工再主張工傷賠償就相當麻煩?!蹦壳?,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石超律師提起最近代理的一起案子,憂心忡忡。
當事人叫王曉平,9月19日上午,記者在該援助中心見到了她。提起自己的維權經歷,她情緒有些激動:“2006年10月17日,我到石家莊市裕華區(qū)一家大型私營印刷廠上班。當年10月19日,在紙箱車間工作時,左手被機器軋傷,公司老板和幾名工友把我送到石家莊市第三醫(yī)院骨科。住院期間,丈夫郭紅亮發(fā)現床頭的病人登記卡上寫著“李佳女”的名字,要求醫(yī)院改正過來,但遭到了單位的阻撓,他們說:公司為一部分職工上了集體意外傷害保險,因王曉平剛到單位三天,還沒來得及上,這樣用上了保險的職工名字頂一下,可以給單位減少一點損失!”公司承諾:現在的醫(yī)療費,包括以后治療的費用,單位可以支付。王曉平夫婦說,當時因擔心堅持改正名字,公司不再支付醫(yī)療費,影響了治療,只得同意。
郭紅亮說:“妻子出院后,我和單位交涉工傷賠償的事,遭到拒絕。但公司同意為王曉平安排輕松崗位,并支付第二次治療的手術費。我沒有同意?!?/p>
在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王曉平獲取了與其同時進該公司工作的三位工友的證人證言,以及保險公司在醫(yī)院拍攝的王曉平受傷后的照片和寫有“李佳女”姓名的相應理賠材料。2007年3月22日,王曉平將用人單位申訴到裕華區(qū)勞動仲裁委。7月2日,仲裁庭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用人單位的老板始終堅稱:“我公司從來沒有招用過王曉平,我不認識王曉平?!?/p>
沒簽勞動合同發(fā)生工傷怎么辦
仲裁委認為,王曉平主張自己是印刷公司的職工,未提供勞動合同,只提供了該公司的飯票和三名“工友”的證人證言??砷_庭時,這三名證人已經不在單位工作了,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和法律效力。7月22日,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進行過一次調解,但因賠償數額差距太大,未能調解成功。之后,仲裁委以證據不足,駁回了其請求,并于8月24日送達仲裁裁決書。目前,王曉平已經起訴到法院。
本報讀者法律顧問認為,目前王曉平有兩個思路可以選擇:其一,她可以向醫(yī)院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在主治醫(yī)生的指認下,要求醫(yī)院依法對病歷姓名進行糾正,并從醫(yī)院調取當時用人單位為病人辦理住院手續(xù)的簽字、用人單位相關人員與病人家屬通話的記錄;其二,在法庭審理時,可以要求法庭傳喚重要證人李佳女出庭作證,讓法庭查看其是否存在受傷情況,或者將李佳女追加為被告,便于法庭查清案件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