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開除孕婦嗎
一名懷孕7個月的女工,因為不了解相關政策,不懂維權,失去了工作。3月6日,這名女工告訴記者,她不希望再有女工遭遇同樣的悲劇。有關專家表示,社會就業(yè)、生存壓力,已經影響到了婦女的生育權。懷孕7個月沒了工作。
李女士原是沈陽市某公司的合同制員工,2004年6月,懷孕7個月的李女士在與公司續(xù)簽合同時,被公司要求填寫一份寫有“合同已到期,本人申請不再續(xù)簽合同”條款的申請,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離職后李女士獲得了一筆補償。
2006年初,曾經與李女士一起工作的同事懷孕后,公司卻依然與之續(xù)簽了合同。此時,李女士才知道,懷孕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說法。李女士告訴記者說:“我這是前車之鑒,我今天之所以說出來,就是不希望這樣的事情在別人身上重演?!?/p>
李女士所在公司人事部田經理稱,李女士當時完全是自愿離開的,因為根據(jù)規(guī)定,對于不再續(xù)簽的員工,公司將給予一定的離職補助。
公司開除孕婦怎么辦
沈陽市勞動局勞動監(jiān)察處許處長稱,《勞動法》規(guī)定,婦女在“三期”(懷孕、生育、哺乳)之內,如果不是個人因素(自愿解除、勞動者有違紀行為),用人單位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旦出現(xiàn)上述情況,當事人可以采取兩種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1、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2、要求繼續(xù)執(zhí)行勞動合同,直到哺乳期滿為止。員工可以在解聘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局申請仲裁,經核實如果情況屬實,用人單位必須恢復其工作,直至哺乳期結束;或是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競爭壓力影響婦女生育權
沈陽市總工會女工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婦女一旦在懷孕、生育、哺乳期間遭遇無故解雇,可以直接與她們聯(lián)系,她們會幫助女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據(jù)介紹,目前,沈陽因為在懷孕期間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非常少見,但是卻存在其他因為懷孕導致影響工作的情況。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張思寧副研究員表示,現(xiàn)代社會的競爭壓力已經影響到婦女生育權的正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