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二、勞動合同只簽字未蓋章是否有效
根據(jù)《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币虼嗽跊]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即可令勞動合同生效。這里并未強調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上蓋章。但是由于簽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幾種不同的情況:
(一)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為被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了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此份勞動合同的認可與同意。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蓋章,該勞動合同也是生效的。
(二)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員,由于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單位對外為某種行為,因此他們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其簽字行為才能約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們是否獲得了公司的授權,員工很難知悉。民法代理理論中的表見代理原則可以部分的解決這個問題。根據(jù)表見代理原則,無代理權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為一定行為時,如果該行為的相對人完全有理由信賴其有代理權,則該行為有效,且對被代理人有約束力。因此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門的經理或本部門的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員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們在簽字前得到過公司的授權。因此他們在勞動合同上的簽字比較可靠,一般情況下能夠使勞動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職員,除非他們手中有公司的授權文件,否則他們的簽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個公司都不會把簽字權委托給一名清潔工,因此清潔工的簽字幾乎沒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反過來,如果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簽字,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這是因為,用人單位不是自然人,而是一個組織,其公章就是這個組織的簽字,蓋了公章便等于這個組織已承認了這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