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簽字未蓋章
李小姐在某軟件公司做文秘工作兩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jīng)理很不滿意。于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李小姐感到很委屈,就因為最近工作出了些差錯,公司就解除合同未免太小題大做了吧!于是,就找公司領(lǐng)導理論,誰知公司領(lǐng)導拿出了當年簽定的勞動合同,發(fā)現(xiàn)勞動合同上并沒有蓋公司的公章。這下,公司的態(tài)度更強硬了,就對李小姐說,當初咱們簽訂合同時公司并沒有在合同上蓋章,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因此,這份合同是無效的。李小姐認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么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為此雙方起爭議,公司遂將該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請求認定合同無效。
未蓋章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仲裁委員會認為,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且,該公司與李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wù)。裁決該合同合法有效。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xiàn)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jīng)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quán)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實際上,該公司與李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wù),也享受了各自的權(quán)利,現(xiàn)在公司想認定合同無效,其不是荒唐可笑。
此外,《勞動法》第18條規(guī)定了無效勞動的情形有兩種,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二是采取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只要該合同內(nèi)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它就是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