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效勞動合同能否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勞動者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規(guī)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
《勞動法》第97條規(guī)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呢?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中對此進行了明確,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二、無效勞動合同的賠償項目
具體賠償項目,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yī)療待遇損失的,除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yī)療待遇外,還應當支付相當于其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損失,實際上和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一樣,也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