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兩種情形:
1、在當事人雙方均無單方解除權的情況下,經合意解除勞動合同;
2、無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在征得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二、勞動合同協(xié)商解除的條件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難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xiàn),本法規(guī)定在特定條件和程序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在雙方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