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險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yè)保險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的描述:狹義——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jù)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yè)保險行為。廣義——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并對投保人負有法律或者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賠償或者給付責任的一種經(jīng)濟保障制度。
二、能以公司拒辦保險為由解除合同嗎
根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支付違約金。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如果公司拒絕員工以拒辦保險為由解除合同,員工可以:
1、提起勞動仲裁
如果以公司拒交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遭到公司拒絕,勞動者可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根據(jù)《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向監(jiān)察部門舉報
如果以公司拒交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遭到公司拒絕,勞動者也可以考慮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企業(yè)不辦理社會保險的違法行為。在法律上講,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賠償金。此外,勞動者在離開企業(yè)之前,最好讓企業(yè)出具企業(yè)物品交割完畢的證明。否則,企業(yè)可能以丟東西為由,扣留勞動者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