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公司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員工有權要求公司補償員工工資。
所以,公司無正當理由,不能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要付經濟補償嗎?
1、雙倍賠償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時間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