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也叫無定時工時制,它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需要連續(xù)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yè)的職工而采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是中國現(xiàn)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之一。
勞動部《關于<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問題解答》規(guī)定:對于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yè)都應根據(jù)《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shù)墓ぷ骱托菹⒎绞?,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企業(yè)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哪些人適用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對于職責范圍不能受固定工作時數(shù)限制的勞動者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按勞部發(fā)[1994]503號文件規(guī)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 企業(yè)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 企業(yè)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yè)的職工;
(三) 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