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勞動仲裁的手續(xù)
(一)辦理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1993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7號公布)
(二)申請條件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符合有關條件并提交相關材料: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shù)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住址、郵編、聯(lián)系方式和工作單位;
(2)單位當事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方式和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4)所附證據(jù)名稱及證人姓名和住址。
6.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應附交下列材料: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件、身份證件或退工證明等材料;單位當事人提交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批準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7.集體爭議職工當事人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的授權委托書;
8.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9.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
二、勞動爭議案件如何收取仲裁費
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預交處理費,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nèi)(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